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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民国16年(1927年)5月24日,热河道尹公署训令各县具报修志有关事项,饬令丰宁等12县修志,并颁发《县志体例》。但丰宁因为地方不靖,筹款维艰,搁置未办。
6月21日股匪马连秀等焚烧正北川张太河沟牌黄家窝铺、陈家窝铺等处,焚毁房屋71间、粮食、车辆、物品若干,村民逃亡。
9月26日股匪四木匠进县城凤山抢掠财物,价值12400余元。
9月29日,县知事鲍启彬因拖欠公款被撤职。
11月28日,丰宁县知事杨璞向热河都充公署呈报:土匪“白三阎王”祥字、老四木匠、黄司令等各率匪徒数百名,集聚大滩一带,任意抢掠,十室九空。
11月丰宁县成立清乡公局,县知事杨璞兼任分局长。
年内,全县各区分为县城及凤山4个区:第一区千佛寺、第二区大阁镇、第三区海留图、第四区森吉图。
是年,老明字、秃洛八部土匪250余人,马连秀、胡副官等土匪120余人,在丰宁西北、西南及北界围场之湙河川窜扰。